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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審如何寫上訴聲明狀?

發問:

你好,收到判決書說廿天內可上訴, 理由還沒寫好,可以先提出上訴聲明狀,廿天內再補充理由。 那先提上訴。聲明狀要怎麼書寫? 我民事二審是到台中高等法院。那遞狀一定要祭到台中? 最高法院不是台北開庭嗎?

最佳解答:

板大不需要自己寫 因為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466-1條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所以 若板大有律師資格 自己就應該會寫 若板大無律師資格 就請委任律師 至於上訴 律師會幫板大送到台北最高法院 不須在台中上訴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其他解答:

發問者你好: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http://adf.ly/jXLvH 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民事三審~需由律師遞狀~或有相關證照或學壢 你~~不行~不信你可以打電話去法院問 判決書給你上面有電話~你可以打電話問就好了~ 律師算萬的~要打三審先看荷包吧~ 不然就聽我的~打電話去法院問看看就知道了|||||二審要上訴到三審法律規定必須要請律師 (民事訴訟法466-1條) 除非版大本身或是你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 你要上訴是向原判決法院上訴,所以請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上訴 並請他轉呈最高法院。 除非你提上訴後,高等法院告訴你他已經將案件送至最高法院 那你才要直接寄最高法院 否則卷宗都還在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收你狀紙也不知道要幹嘛用|||||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430.pixnet.net/blog|||||上訴第三審你必須事先遞交台中高等轉呈最高法院~|||||如果需要幫忙寫狀紙 可以來私信我喔5C926699F268F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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