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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初等考試問題

發問:

12.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之規定,目前財產權涉訟案件,當事人如不服第二審法院民事判決,而上訴所得受利益未超過新臺幣多少元,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a)5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32 曉明、筱梅是鄰居,她們都在MM服飾工廠上班,下表呈現兩人生產衣服及襪子的機會成本;則MM廠的老闆應該如何分配她們工作,產量組合才會最理想? 機會成本比較表 曉明 筱梅衣服 0.5雙襪子 2雙襪子襪子 2件衣服 0.5件衣服a)曉明專門做衣服,筱梅專門做襪子  ... 顯示更多 12.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之規定,目前財產權涉訟案件,當事人如不服第二審法院民事判決,而上訴所得受利益未超過新臺幣多少元,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a)5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 32 曉明、筱梅是鄰居,她們都在MM服飾工廠上班,下表呈現兩人生產衣服及襪子的機會成本;則MM廠的老闆應該如何分配她們工作,產量組合才會最理想? 機會成本比較表 曉明 筱梅 衣服 0.5雙襪子 2雙襪子 襪子 2件衣服 0.5件衣服 a)曉明專門做衣服,筱梅專門做襪子  b)曉明專門做襪子,筱梅專門做衣服 c)曉明做衣服、襪子各半個月,筱梅專門做襪子 d)曉明專門做衣服,筱梅做襪子、衣服各半個月 答案是12. c) 32 a) 可是我12.查資料,怎麼看都看不出是150萬呀 而32.他題目的表,怪怪的,前面寫得是衣服,裡面寫的是襪子...總覺得題目很奇怪. 更新: 不好意思,你好像沒看懂我寫的意思, (12題.如你所寫,基本應是100萬才對呀!若150萬對的話,50萬應該也可以呀!) (32題.我所問的是前面寫衣服,後面寫襪子,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最佳解答:

第十二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 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而同條第3項說明司法院得 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故答案C正 確。 ---------------------------------------------------------------------------- 第三十二題: 此表格正確,是說明曉明製作一件衣服的機會成本為0.5雙襪子,而筱梅製作 一件衣服的機會成本為2雙襪子,因此曉明製作衣服的機會成本較筱梅低,因 此曉明應專職製作衣服。另曉明製作一雙襪子的機會成本是2件衣服,而筱梅 製作一雙襪子的機會成本是0.5件衣服,因此筱梅製作一雙襪子的機會成本較 曉明小,因此筱梅應專職製作襪子。故答案A正確。 2011-02-17 03:08:05 補充: 第一題:考的是《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請不要再耿耿於懷第466條第1項的100萬 了,忘了那個100萬吧!!注意第3項的50萬及150萬即可!另此題很明顯是在考最大值,故 50萬根本不用考慮,別對題目鑽牛角尖了。 第二題:機會成本的定義是你要A,所犧牲B的數量,因此表格前面寫衣服,後面寫犧牲襪 子的數量,這很正常,難不成題目要寫我做1件衣服要犧牲做0.5件衣服的數量嗎?這才奇怪 吧!

其他解答:5C926699F268F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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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fuh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