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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薪資所得

發問:

我的薪資所得是517068.我有一個女兒讀國中一年級要扶養.婚姻狀況是離婚.請幫我算一下我要不要繳稅?

最佳解答:

免稅額77,000元*2 人 標準扣除額:73,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100,000元 所以(517,068-77,000-77,000-73,000-100,000)*0.06=11,404 你要繳11,404元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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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房貸嗎?還是保險?或者其他等等之類可以抵稅的! 如:保險收據、看醫生收據、健勞保、房屋租金支出明細、 拜拜香油錢收據等等........都可以抵稅唷!! 不然造你上面這樣說,離婚就算單身了,只能報個人,外加扶養一人,這樣是要繳稅的唷!!6FE6251C5F3F8A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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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fuh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