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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請幫幫我--我的財產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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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鄭乃慧請大家評評理: ... 顯示更多 本人鄭乃慧請大家評評理: 二十年前屋主陳玉滿女士可憐親姐姐陳玉惠家經商失敗無家可歸,當時陳玉惠大女兒「莊淑如」就讀台中師範學院;老二當兵;老三「莊勝雄」就讀彰化高商,屋主陳玉滿女士感覺可憐便把位於:台中市大德街16號的房屋免費讓自己的親姐姐住將近十年沒收任何一毛錢,直到十三年前,陳玉滿女士將此間房屋過戶給本人鄭乃慧小姐,當時老大及老二已結婚搬出,老三「莊勝雄」剛結婚且剛生完小孩與父母同住,且剛進入台中健行國小任教,老婆「洪淑真」在台中忠孝國小任教,鄭小姐每個月意思意思收五千元的房租費,但當時房價並不只如此,基於親戚關係,但是直至十三年後的現在兩夫妻月收入超過十萬元,但仍然只給我五千元,這個價錢連付房屋稅及地價稅都不夠,於是去年九月鄭小姐通知「莊勝雄」夫妻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前搬離,但今天已七月一日,「莊勝雄」夫妻仍未搬離,於是鄭小姐委託仲介公司去找「莊勝雄」夫妻,但「莊勝雄」一家人並未有意願搬離此住所,且表態有付房租費,並且嗆聲叫仲介公司轉達陳玉滿女士找陳玉惠女士。 有此事,有幾個問題點請大家討論討論: 1、為人師表,此作為如何教育下一代? 2、現在房屋所有人為鄭乃慧小姐,與陳玉滿女士何干?動機? 3、只付五千元,真的夠繳地價稅以及房屋稅嗎? 4、此嗆聲行為令人寒心,是否往後遇到可憐人我們應該視而不見?何況是親戚、兄弟、朋友更得小心注意。 5、二十年來,以當地房租至少一萬元來計算,至今「莊勝雄」以省下近百萬房租費仍不滿足,不願搬離。 6、此件事情讓我對夫家及娘家父親及子女無法守住財產且都怪自己婦人之心才引起今天的種種事情,此悲憤之心難以形容。 7、從我跟他要回房屋時,任何的稅單都未拿給我。 8、前三年,本人只收「莊勝雄」夫妻十一個月份的房租費,因必須給陳玉惠女士一個月的房租費當零用金。 請各界為我評評理,教導我如何解決?也請大家傳下去,因為我真的需要很多的意見。謝謝。 這對惡劣的教師(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洪淑真-忠孝國小老師),去年九月通知他們搬家,卻故意在十二月底匯入三萬元,我因婦人之人使我無法請他們搬離,因此我再度表明,六月底一定得搬家不要再匯款,但是六月二十六日卻又再度匯款,如此惡質的一對教師如何教出好學生?請問我該怎麼辦? 昨天下午我委託仲介公司,去找莊勝雄(健行國小教師),請他們搬離,或者重新定一份租賃契約,但他們卻表明不願訂契約也不願離開,且還嗆聲說這件事與他無關,這是上一代的事情,但是屋主是我(鄭乃慧),匯款給我的是他老婆(洪淑真-忠孝國小教師),怎麼會與上一代有關呢?請市長教教我幫幫我。 昨天晚上我媽媽陳玉滿去找他姐姐陳玉惠,好言相勸請他離開,但是他們卻表明不願離開,這該怎麼辦? 莊勝雄夫妻,不願意出面與我談,我委託仲介公司,他們也不願意與仲介公司談,我不知該怎麼辦,市長請幫幫我。 一家三口,都屬於台中市的教職員工,莊淑如、洪淑真(忠孝國小教師)、莊勝雄(健行國小教師),這樣惡質的一家人如何為人師表?且都是國小教師,難道要他們教育我們下一代偏差的行為嗎?請市長教育我幫幫我教教我該怎麼辦? 鄭乃慧 更新: 謝謝大家提供我寶貴的意見,我會照著大家的意見執行,當務之急先提訴法律途徑,但以下有幾點請大家幫幫忙提供我意見。 1.7/1晚上7/2早上,屋主之母陳玉滿找她姐姐陳玉惠好言相勸,請她搬離,但是陳玉惠以死恐嚇,並表明絕對不搬離。 2.陳玉滿轉向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及一家人好言相勸,便表示願意當和事姥,但前提之下必須重新打合約,但是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表示絕對不簽合約,也決不搬離。 3.口口聲聲宣稱,這是上一代的事,但陳玉滿到他家,出意見的卻是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 更新 2: 4.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一家人,口口聲聲表示,付房租費的是其母親陳玉惠女士,房租費讓一位一生無工作能力及經驗的母親繳交,這是不是很奇怪?他的目的為何?而且明明是他老婆洪淑真(忠孝國小老師)匯款,且當初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夫妻表明會負責,卻硬柪其心可議,但現在又這樣說,我又該怎麼辦? 更新 3: 5.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一家人早已於懂法律人士商討過,並且在過年前後表明一定會搬家,但是需要時間,雙方溝通好,於今年6/30前搬離,只是屋主鄭乃慧被蒙蔽在內並且還存有婦人之仁,認為是親戚,不好意思打契約也不好意思做任何損感情之事,所以才會委託公正的仲介公司去處理任何事情,自認為這樣處理不會傷感情,從此之後,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一家人不與屋主及委託人溝通,但剛才的意見說這樣子是不好的,那我該怎麼辦?請你們教教我。 更新 4: 6.二十年前,基於可憐讓莊勝雄半工半讀,父母經商失敗無工作能力,大哥又在當兵,才讓他們搬到這個房子,而當時大家都有共同認知,這是暫時性,但怎麼會知道親戚會這樣,過去的過失婦人之仁都已造成,那現在該怎麼辦?我只是個鄉下的村姑,不會上E-Mail不會打字,這幾篇問題還是熱心的朋友的孩子幫忙所賜,請幫幫忙教教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更新 5: 謝謝大家提供我寶貴的意見,我會照著大家的意見執行,當務之急先提訴法律途徑,但以下有幾點請大家幫幫忙提供我意見。 1.7/1晚上7/2早上,屋主之母陳玉滿找她姐姐陳玉惠好言相勸,請她搬離,但是陳玉惠以死恐嚇,並表明絕對不搬離。 2.陳玉滿轉向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及一家人好言相勸,便表示願意當和事姥,但前提之下必須重新打合約,但是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表示絕對不簽合約,也決不搬離。 3.口口聲聲宣稱,這是上一代的事,但陳玉滿到他家,出意見的卻是莊勝雄(健行國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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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唉!找仲介,不如找調解委員會,聲請就租約調解,可以有兩個選擇。 2.第一個選擇為調整租金,依據民法第442條,這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若未果,聲請調解,若不能成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官判決。 3.另外則以自住為由,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要求搬遷返還房屋。若承租人不願搬遷返還房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於判決確定後強制執行。一定要有客觀上自住之需要,起訴才有勝算,這是因土地法第100條要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才可終止租約。 4.若礙於情面,就將房屋出賣給無不動產之人,受讓人即可主張要自住,終止租約,要求返還房屋。 5.就算雙方未簽訂書面契約,房屋租賃契約仍然存在,不過法律上為不定期租賃關係。 6.請市長不如依法訴訟。 『告她們侵占 個人財產並且 拿出跟她們終止房屋出租的契約出來 如果她們不簽~你可以去談的時候記得帶錄音工具 或是請 跟土地相關的律師 陪同你去談 這樣如果你勝訴 法院就會請警察~強制驅離牠們 』不是侵占,若經合法終止租約後,即為無權占有。邀律師去談,要花不少錢,未必有效果,不如去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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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不行 去他們 任職的學校 找校長 理論 請校長 出面 做 協調|||||鄭小姐,這個每個月意思意思收五千元的房租費,但當時房價並不只如此,基於親戚關係,但是直至十三年後的現在兩夫妻月收入超過十萬元,但仍然只給我五千元,這個價錢連付房屋稅及地價稅都不夠 你有收房租吧~你有跟她們說你要漲價或是調漲嗎? 如果你沒申明,也沒有房屋出租的切結書,她們當然一樣是付五千塊給你阿 光是這一點 你又沒申明你要漲價怎麼能怪他人呢? 莊勝雄夫妻仍未搬離,於是鄭小姐委託仲介公司去找「莊勝雄」夫妻,但「莊勝雄」一家人並未有意願搬離此住所,且表態有付房租費 你看~這就跟我說的一樣 莊勝雄夫妻 未搬離的原因 是因為她們有繳房租費~ 鄭小姐你還找仲介公司 我覺得有點過分的是你呢 你如果要漲價或是怎樣 我還是一樣跟你說 你租房屋不管是否是朋友還是什麼 一樣要寫切結書或視出租證明書等...這樣對你跟對方都比較好.... 你事後才說要重新填寫租賃契約...這是正確的 前面你說的我感覺是你的錯 但是後面呢 昨天下午我委託仲介公司,去找莊勝雄(健行國小教師),請他們搬離,或者重新定一份租賃契約,但他們卻表明不願訂契約也不願離開,且還嗆聲說這件事與他無關,這是上一代的事情 這邊才看的出來~這是對方惡意侵占 我建議你不管以後再寫什麼或是發表什麼 記得要填寫對自己有利的一面,要不然假設我是法官~ 我光看你前面的敘述 我心中就已經有找仲介公司去趕人的 不好印象存在 我建議 告她們侵占 個人財產並且 拿出跟她們終止房屋出租的契約出來 如果她們不簽~你可以去談的時候記得帶錄音工具 或是請 跟土地相關的律師 陪同你去談 這樣如果你勝訴 法院就會請警察~強制驅離牠們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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