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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代簽買賣專約,卻害我收到法院支付命令?這時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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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姐姐共同擁有一間房子,日前決定出售,雙方各自找房屋仲介(假設我姐姐找的房屋仲介叫A仲介,我找的房屋仲介叫B仲介),結果我姐姐居然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跟A仲介簽下專約,而且還冒簽我的名字,且事後沒有通知我,她簽的是專約,且已經簽下我的名字。因此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跟仲介B簽下專約,且請仲介B拿授權書給我姐姐簽名,我姐姐也簽好了,並且順利賣出,近日內即將交屋。(此時我仍不知道我姐已冒簽我的名字去簽專約)後來A仲介寄來存證信函給我姐,要求我姐支付當初委託售屋的4%服務費,因為並未寄給我,我姐也沒告知我,結果她不去處理的情況下,現在法院寄來支付命令,要求我跟我姐一同支付這4%的服務費。... 顯示更多 我跟我姐姐共同擁有一間房子,日前決定出售,雙方各自找房屋仲介(假設我姐姐找的房屋仲介叫A仲介,我找的房屋仲介叫B仲介),結果我姐姐居然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跟A仲介簽下專約,而且還冒簽我的名字,且事後沒有通知我,她簽的是專約,且已經簽下我的名字。 因此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跟仲介B簽下專約,且請仲介B拿授權書給我姐姐簽名,我姐姐也簽好了,並且順利賣出,近日內即將交屋。(此時我仍不知道我姐已冒簽我的名字去簽專約) 後來A仲介寄來存證信函給我姐,要求我姐支付當初委託售屋的4%服務費,因為並未寄給我,我姐也沒告知我,結果她不去處理的情況下,現在法院寄來支付命令,要求我跟我姐一同支付這4%的服務費。 因為我姐這樣冒簽,且沒有告知我,應該算是偽造文書,但是我很不想跟自己姐姐撕破臉,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之類?避免我的權益受損。 並請協助提出具體的方法好嗎?謝謝。 更新: 1.補充說明一下,我姐因為結婚,目前跟我姐夫共住;我則是與男朋友同居,因此共同擁有的房子,是沒有人居住的。 2.中間我為了與房仲B簽約,曾多次與我姐通手機,但是她都沒說她與其他家簽的是專約,只有告知我曾與房仲A簽約。當下我曾經問過她說,沒有我的簽名她怎麼簽約的? 她的回答是:她沒幫我簽,所以那份契約無效,不用管她。 3.我並無對姐姐提出告訴喔,只是因為我不願意在自己並未犯錯下被列入被告,因此想確認一下,此階段我可以有哪些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 4.目前看起來似乎是只能請我姐自行支付違約金,是這樣嗎?

最佳解答:

一.馬上異議,使該支付命令失效。(民事訴訟法第516、519條)--不須附理由。 二.因為妳並未委託A仲介公司,妳並非該居間契約之當事人,無須支付服務費(到底??房屋是B公司仲介賣出。)姐姐代為簽名,是不適法的無因管理(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且未通知本人,違背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之意思。),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民法174條第1項)。 三.支付命令未受合法異議者,有確定判決相同之確定力與執行力(民訴521條第1項),以後在強制執行程序時,也不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執14條第1項),但在妳異議之後,全案轉成起訴or調解。一旦查明在A仲介專約上妳的簽名係由姐姐未經同意代簽,那妳就「脫身」;也不會突然被債權人查封不動產|查扣薪津債權。 ~請參考

其他解答:

你姐冒名簽你的名子,這算是偽造文書,而偽造文書是公訴罪,如你提告的話也不能撤回,唯一 方法是你和姐姐共同支付這服務費,如你姐不想付,那你就提告。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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