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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健保繳費證明與差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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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因為朋友們的答案不太一致,所以想上來請教大家...也許能順便給有疑問的人當參考^^如果在薪資扣款金額,與實際應付金額不同時..是一定要調整到一樣,還是該以何者為主???假設現在在開96年度的勞健保繳費證明給員工,但出現了以下問題..1. 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少於繳費單上的員工自付額如..員工應付547元但實際才扣521元(1) 該員工仍在職(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2.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多於繳費單上的員工自付額如..員工應付521元但實際才扣547元(1) 該員工仍在職(2)... 顯示更多 因為朋友們的答案不太一致,所以想上來請教大家... 也許能順便給有疑問的人當參考^^ 如果在薪資扣款金額,與實際應付金額不同時.. 是一定要調整到一樣,還是該以何者為主??? 假設現在在開96年度的勞健保繳費證明給員工, 但出現了以下問題.. 1. 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少於繳費單上的員工自付額 如..員工應付547元但實際才扣521元 (1) 該員工仍在職 (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 2. 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多於繳費單上的員工自付額 如..員工應付521元但實際才扣547元 (1) 該員工仍在職 (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 3. 扣款金額無誤,但薪資單上勞保費與健保費誤填 比如,勞保費521元,健保費547元 誤填為勞保費547元,健保費521元 (1) 該員工仍在職 (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 假設會計在每月作分錄時,除了代扣勞健金額外, 其他的差額全計入保險費的加減項.. 那上列情況,會計分錄及繳費明細該如何處理??

最佳解答:

其實掌握一個原則:勞健保繳費證明是提供員工依實際繳費金額扣抵所得稅,金額可低於交費單金額,但不得超出,公司有幫員工出可視為公司與員工的墊償行為 1. 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少於繳費單上的員工自付額 如..員工應付547元但實際才扣521元 (1) 該員工仍在職 .......開521或開547並向員工追繳26元 (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開521,差額26視為公司補助 2. 從員工薪資中扣款多於繳費單上的員工自付額 如..員工應付521元但實際才扣547元 (1) 該員工仍在職.........開521並補退員工26 (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開521(應不得大於繳費單),差額26部退員工(直接補較有誠意,員工反映再退也可,但恐有爭議,畢竟已離職) 3. 扣款金額無誤,但薪資單上勞保費與健保費誤填 比如,勞保費521元,健保費547元 誤填為勞保費547元,健保費521元 (1) 該員工仍在職..........開521,向員工說明,如牽涉金額找補問題就依實際找補. (2) 該員工已離職但金額未更正.......同上

其他解答: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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