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法人與地方自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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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由於老是搞不清楚公法人與地方自治的關係, 以下是我在書上看到的, 能不能請教大家該怎麼分辨釐清這二者.若依下列答案--那---既然地方自治團體是公法人(見第二題), 那台北市政府應也是公法人才對呀(見第一題),那為何第一題的答案是A呢? 救救我吧, -- 我在這方面真的很困擾.謝謝.....謝謝.....以下是我在書上看到的--公法人: 所謂國家以外之其他公法人係指本於國家意思為公共目地, 依據法律或法律授權, 具有獨立權利能力的法人.地方自治團體:在國家之一定區域, 為實施地方自治而由地方人民組成, 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 能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的公法社團.一.... 顯示更多 大家好, 由於老是搞不清楚公法人與地方自治的關係, 以下是我在書上看到的, 能不能請教大家該怎麼分辨釐清這二者. 若依下列答案--那---既然地方自治團體是公法人(見第二題), 那台北市政府應也是公法人才對呀(見第一題),那為何第一題的答案是A呢? 救救我吧, -- 我在這方面真的很困擾. 謝謝.....謝謝..... 以下是我在書上看到的-- 公法人: 所謂國家以外之其他公法人係指本於國家意思為公共目地, 依據法律或法律授權, 具有獨立權利能力的法人. 地方自治團體:在國家之一定區域, 為實施地方自治而由地方人民組成, 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 能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的公法社團. 一.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答案:A A 中華民國 B 台北市政府 C 國立台灣大學 D 台灣煙酒股份公司 二. 下列何者非公法人? 答案:D-->那是不是代表ABC都是公法人的地位? A 國家 B 地方自治團體 C 農田水利會 D 公立中,小學 三. 依據地方制度法, 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 答案:C A 台灣省 B 雲林縣議會 C 台北市 D 桃園縣政府 四. 下列何者不是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地方自治團體"? 答案:C A 台北市 B 桃園縣 C 台灣省 D 大溪鎮 更新: 非常謝謝您, 可是還不太能將它應用在實際考題上, 因為問題太長了, 只好寄到您的信箱, 不好意思, 要再麻煩賜教囉? 謝謝.
最佳解答:
您好 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 台北市...才是地方自治團體性質的公法人 *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之不同:行政機關係行為主體而非權利(義務)主體,故其在權限內所為之行為,無論屬於公法行為或私法行為,其結果最後均歸屬於權利(義務)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例如內政部、外交部均為國家之機關;直轄市政府及各局處為直轄市之機關。 *大法官釋字NO.467 公法人:除國家外(國家也是公法人),我國法治下公法人分兩類,一係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一係其他公法人。 --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地方制度法第3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又劃分為『縣、市』;『縣』又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其他公法人:農田水利會。 你PO的選擇題 四、台灣省....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的公法人(省還是公法人) 這樣有清楚了嗎? 2008-10-02 22:05:11 補充: 公立學校....是屬於文教性的公營造物 公營造物:行政主體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做功能上結合,以制訂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的利用關係。
其他解答:
地方自治團體,引14條才對吧?5C926699F268F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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