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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式統一發票 急~~~~~~

發問:

我在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時 例如:數量*單價=金額 920*10.6=9752 應稅5% =487.6(但是稅額我寫487而已,並沒有把它四捨五入寫488,這樣可以嗎?還是要作廢呢!)

最佳解答:

這樣沒有關係呀..不需要特別作廢重開!只要發票上的總金額等於你所計算的銷售額+5%稅金就可以了。而且大寫金額部分也要正確喔...

其他解答:

金額9752+稅金487總額10239,差一點無所謂,不用重開,國稅局不會為了那0.7元跟你計較,整本發票金額*5%的數字跟稅金的合計差1-2元左右都沒關係,總額合計也要合就可以了|||||這個問題問我就對了 以我開發票多年的經驗 像這樣金額不符 是要作廢低 如果沒作廢 收到會計師那時 她也會要求作費重開喔.... 補充 畢竟發票不像支票 數字開錯可以蓋的印章帶過 而且連統一編號拉發票抬頭的公司行號啦 都不能錯一個字 其實大家只是不想讓國稅局找麻煩 都寧願作廢重開 正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比起國稅局的訪查 重開發票根本不值一提6FE6251C5F3F8A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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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fuh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