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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問題請教 469

發問:

對於灰指甲病患,醫生給三個月藥後就不給,說是健保局規定只能給三個月。 請教 這是甚麼道理 ? 謝謝 !

最佳解答:

因為不能一直重複開藥 一次三個月 三個月過後再去拿藥即可 如果要提早拿 醫生必須在病歷說明: 有特殊原因病患提早來領藥 所以他不能每週都寫一條同樣的理由...

其他解答:

因為健保虧損..所以不能完全給付到你病好...看你是要用3個月在去拿...還是直接到藥局去買??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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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fuh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