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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合約已到期,要退租,房東要扣我押金~怎麼解決

發問:

我的合約在今年的一月底到期,接著並沒有再簽新的合約,不過那時候因為是一次繳三個月的房租,繳到三月份,我在三月初跟房東說我要退租,他卻說這樣要扣我的押金,說啥我沒在合約到期時說要解約,就等於是直接再續一年約,我現在這樣算中途解約,真是這樣嗎~~~我查了不定期約的規定好像不是這樣,現在我要怎樣才能拿回我的押金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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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二、民法第450條第1項,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三、民法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綜上,你的合約於今年一月底到期,並無再續約,其未續約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也就是說,你什麼時候要搬走都是可以的,房東所為之行為於法無據,你可向他要回押金。

其他解答:

我找過合約了,並沒有提到續約的東西,而我是在三月二號告知房東的,現在會住到三月底,這樣還會有問題嗎??? 還有就是如果我在三月中搬出的話,我可以要求房東退我剩下來的租金嗎???麻煩各位大大了~~ 2006-03-08 07:55:18 補充: 樓上的BABY大大~~我還是不太了解你的意思~~~XD....可以說明一下嗎????? 2006-03-16 19:03:19 補充: 很感謝各位的回覆!最後有拿回一部份押金,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應該是房東怕你 而不是你怕房東喔 你再想想我說的|||||要看你們先前定的契約中有無相關約定,如果有直接續約的規定,那就是你理虧囉。如果沒有,那才會適用不定期租約的規定。再來,就算是不定期租約,也還有期前通知的規定在,不知道你看到了沒有?有沒有遵守通知期限? 如果有,那麼你在到期之後就搬走,並通知房東來受領,他不來受領也沒關係,然後你可以先向所在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房東退還押金,如果他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那就進入法院的調解程序。|||||你不要聽他亂說~~他沒有理由不退裡押金因為你們的租賃契約上有寫明租約到期日而且已住滿一年並不需要在簽約~~即可解約而且你們並沒有在簽新的租賃契約所以他必須要退你押金~~你可以打去有一個單位他們是專門解決租屋問題的~~但電話你要自己去找喔!|||||那你們ㄉ合約是說簽ㄐㄍ月或是ㄐ年壓?因為都要在簽約之前就都要看好合約是怎麼樣寫ㄉ呀!像我就有在外面住過ㄉ經驗ㄌ呀!但通常合約到ㄉ話ˋ如果不租ㄉ話就要先跟房東說壓~那房東應該都會退房租費ㄉ呀!!如果那ㄍ房東不還你ㄉ話你把合約留著去警察局告他呀!我想應該是ㄎ以ㄅ~~6FE1C172E25AF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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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fuh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